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2025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军队特需药品生产与配制许可、军队药材供应许可、军队医疗机构制剂许可或者军队特需药品注册、军队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等许可的,撤销相关许可,10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