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2004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规定的处罚,除本办法另有规定的外,由总后勤部卫生部或者有关总部、军兵种、军区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决定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