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办法(2000年) 第七条 军队医师注册后有《执业医师法》第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单位应当在30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机关,由该机关注销注册并收回军队医师执业证书: (一)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办法(2000年) (一) 第七条 军队医师注册后有《执业医师法》第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单位应当在30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机关,由该机关注销注册并收回军队医师执业证书: (一) 受开除军籍或者除名处分的; 第七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