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1999年) 十六、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1999年) 十六、 十六、 士官退出现役离队时,应办妥党(团)组织关系、供给关系的转移手续,按照规定发给工资、伙食费以及各种补助费和返回安置地途中的差旅费。到达安置地的县(市)时,持批准机关的行政介绍信,到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到;确定服预备役的,并到人民武装部进行预备役登记。 十五、 目录 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