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1999年) 十、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1999年) 十、 十、 作复员和转业安置的士官退出现役后,原则上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安置。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一) 国家或者军队建设需要的; (二) 服现役期间,家庭常住户口所在地变动的; (三) 结婚满2年且配偶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有生活基础的; (四) 因其他特殊情况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置主管部门批准的。 九、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