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1999年) 八、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1999年) 八、 八、 士官退出现役作复员或者转业安置的,第一期、第二期由团(旅)级单位批准;第三期、第四期由师(旅)级单位批准;第五期、第六期由军级单位批准。 士官退出现役作退休安置的,由军级单位批准;改按义务兵退伍的,由师(旅)级以上单位批准。 七、 目录 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