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2003年) 二十三、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2003年) 二十三、 二十三、 本办法同时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二十二、 目录 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