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2003年) 七、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2003年) 七、 七、 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调整,由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六、 目录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