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2003年) 一、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2003年) 一、 一、 为了解决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险补贴待遇及关系衔接问题,解除军人后顾之忧,激励军人安心服役,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军队实际,制定本办法。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