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一百零六条

第一百零六条 军队单位必须落实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规定要求,根据军民融合发展需要确需向社会和个人提供服务的,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为地方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不正当的服务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