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八章 与军外人员的交往 第九十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九十九条 第八章 与军外人员的交往 第九十九条 军队单位和人员在与军外人员交往中必须遵纪守法,保持良好形象,坚决维护国家和军队的利益。 第八章 目录 第一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