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七章 军容风纪 第二节 举止 第九十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九十五条 第七章 军容风纪 第二节 举止 第九十五条 军队文艺工作者扮演我军官兵,军人给报刊、杂志等提供军人肖像,着军服主持节目、参加访谈,必须严格执行军容风纪的规定,维护军队和军人形象。 第九十四条 目录 第九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