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的具体办法(2011年) 三、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的具体办法(2011年) 三、 三、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警官按照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一) 武警部队司令员、政治委员:中将至少将; (二) 武警部队副司令员、副政治委员:中将至大校; (三) 正军职以下警官职务等级编制警衔,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第三章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二、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