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2004年) 第四条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以下简称“信息产业部”)负责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制定互联网络域名管理的规章及政策;

制定国家(或地区)顶级域名CN和中文域名体系;

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并运行域名根服务器(含镜像服务器)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

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监督管理域名注册活动;

负责与域名有关的国际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