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域名注册服务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