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2017年) 21. 构建服务区域发展的人才高地。率先在自贸试验区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评价机制、简化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程序、完善符合条件的外国籍高层次人才签证及居留政策等,推动境内外专业人才双向流动,为外国籍高层次人才来陕工作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手续,在出入境、工作、停居留等方面提供便利,积累经验并向西部地区推广。联合打造西部优质人才载体,提升西部地区高层次人才发展及创业创新平台建设水平。建设面向西部地区的高层次人才综合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 四、 保障机制 (二) 完善配套税收政策。 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2017年) 落实现有相关税收政策,充分发挥现有政策的支撑促进作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已经试点的税收政策原则上可在自贸试验区进行试点,其中促进贸易的选择性征收关税、其他相关进出口税收等政策在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行试点。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范围和税收政策适用范围维持不变。此外,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以及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的前提下,积极研究完善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税收政策。 21. 构建服务区域发展的人才高地。率先在自贸试验区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评价机制、简化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程序、完善符合条件的外国籍高层次人才签证及居留政策等,推动境内外专业人才双向流动,为外国籍高层次人才来陕工作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手续,在出入境、工作、停居留等方面提供便利,积累经验并向西部地区推广。联合打造西部优质人才载体,提升西部地区高层次人才发展及创业创新平台建设水平。建设面向西部地区的高层次人才综合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 四、 保障机制 (二) 完善配套税收政策。 落实现有相关税收政策,充分发挥现有政策的支撑促进作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已经试点的税收政策原则上可在自贸试验区进行试点,其中促进贸易的选择性征收关税、其他相关进出口税收等政策在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行试点。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范围和税收政策适用范围维持不变。此外,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以及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的前提下,积极研究完善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税收政策。 (二)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