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优化跨境金融结算服务。支持自贸试验区开展适应内陆加工贸易、转口贸易等多种贸易业态的结算便利化试点。探索与要素市场跨境交易相适应的外汇收支便利化措施,支持区域要素市场开展国际贸易业务。支持发展总部经济,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允许重庆市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自贸试验区内持有《支付业务许可证》且许可业务范围包括互联网支付的支付机构合作,按照有关管理政策为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提供跨境本外币支付结算服务。进一步深化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在保证交易真实性情况下,逐步扩大服务贸易业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