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2020年) 10.

10. 扩大金融领域对外开放。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放宽外商设立投资性公司申请条件,申请前一年外国投资者的资产总额要求降为不低于2亿美元,取消对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数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