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2015年) 3.

3. 降低投资准入门槛。实施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制度,减少和取消对外商投资准入限制,提高开放度和透明度。重点选择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社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和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先进制造业领域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有效吸引外资;金融领域,在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前提下,研究适当减少对境外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权比例、业务范围等准入限制。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性总部、研发中心、销售中心、物流中心和结算中心,鼓励先进制造业延伸价值链,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支持外资股权投资基金规范创新发展,完善资本金结汇、投资基金管理等新模式,鼓励外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发起管理人民币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允许取得国际资质的外籍和港澳台地区专业服务人员和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内依照有关规定开展相关业务。允许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港澳专业人士,在自贸试验区试点担任合伙制事务所的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