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2022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加强黑土地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完善水田、旱地灌排体系;
加强田块整治,修复沟毁耕地,合理划分适宜耕作田块;
加强坡耕地、侵蚀沟水土保持工程建设;
合理规划修建机耕路、生产路;
建设农田防护林网;
其他黑土地保护措施。
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完善水田、旱地灌排体系;
加强田块整治,修复沟毁耕地,合理划分适宜耕作田块;
加强坡耕地、侵蚀沟水土保持工程建设;
合理规划修建机耕路、生产路;
建设农田防护林网;
其他黑土地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