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2022年) 第七章 促进高质量发展 第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2022年) 第八十四条 第七章 促进高质量发展 第八十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强化生态环境、水资源等约束和城镇开发边界管控,严格控制黄河流域上中游地区新建各类开发区,推进节水型城市、海绵城市建设,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 第八十三条 目录 第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