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2022年) 第六章 污染防治 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2022年) 第七十九条 第六章 污染防治 第七十九条 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黄河流域土壤生态环境保护,防止新增土壤污染,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 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黄河流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组织开展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的联防联控。 第七十八条 目录 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