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2022年) 第九章 保障与监督 第一百零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2022年) 第一百零六条 第九章 保障与监督 第一百零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黄河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对黄河保护不力、问题突出、群众反映集中的地区,可以约谈该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约谈和整改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一百零五条 目录 第一百零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