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2022年) 第十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国家统筹黄河干支流防洪体系建设,加强流域及流域间防洪体系协同,推进黄河上中下游防汛抗旱、防凌联动,构建科学高效的综合性防洪减灾体系,并适时组织评估,有效提升黄河流域防治洪涝等灾害的能力。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