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2022年) 第六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2022年) 第六章 第六章 安全保障 第二十三条 高速客船应靠泊符合下列条件的码头: 第二十四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公布符合上述条件的码头,督促高速客船在符合条件的码头靠泊,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第二十五条 高速客船对旅客携带物品应有尺度和数量限制,旅客的行李物品不得堵塞通道。严禁高速客船载运或旅客携带危险物品。 第二十六条 高速客船应每周进行一次应急消防演习和应急撤离演习,并做好演习记录;每次开航前,应向旅客讲解有关安全须知。 第二十七条 高速客船应建立开航前安全自查制度,制定开航前安全自查表并进行对照检查,海事管理机构可对开航前安全自查表进行监督抽查。 第二十八条 高速客船应当按规定办理进出港口手续。国内航行的高速客船应当按规定办理进出港报告手续。国际航行的高速客船可申请不超过7天的定期进出口岸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 高速客船及人员遇险,应采取措施积极自救,同时立即向就近水上搜救中心报告。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