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2017年) 第六条

第六条 船公司在高速客船开始营运前,应以手册形式编制下列资料和指南:

航线运行手册;

船舶操作手册;

船舶维修及保养手册;

培训手册。

上述各项手册所应包含的内容由主管机关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