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18年) 第四章 高等学校的组织和活动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18年) 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高等学校的组织和活动 第三十五条 高等学校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同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 国家支持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成为国家科学研究基地。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