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18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高等学校的章程应当规定以下事项:

学校名称、校址;

办学宗旨;

办学规模;

学科门类的设置;

教育形式;

内部管理体制;

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制度;

举办者与学校之间的权利、义务;

章程修改程序;

其他必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