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199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1996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香港驻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其员额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防务的需要确定。 香港驻军实行人员轮换制度。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