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2007年)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2007年) 第三条 第三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选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为三十六名。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