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2007年)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2007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计票完毕,总监票人向主席团报告计票结果。选举结果由主席团予以宣布,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资格,公布代表名单。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