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2020年) 第六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2020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规定与本法不一致的,适用本法规定。 第六十三条 办理本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有关执法、司法机关及其人员或者办理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执法、司法机关及其人员,应当对办案过程中知悉的国家… 第六十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适用本法时,本法规定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没收财产”和“罚金”分别指“监禁”“终身监禁”“充公犯罪所得”和“罚款”,“拘役”参照适用香港特别… 第六十五条 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六十六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十一条 目录 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