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2020年) 第四十九条
第四十九条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的职责为:
分析研判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形势,就维护国家安全重大战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监督、指导、协调、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
收集分析国家安全情报信息;
依法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
分析研判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形势,就维护国家安全重大战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监督、指导、协调、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
收集分析国家安全情报信息;
依法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