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2020年) 第三章 罪行和处罚 第六节 效力范围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2020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章 罪行和处罚 第六节 效力范围 第三十六条 任何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的,就认为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犯罪。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的船舶或者航空器内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第六节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