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2020年) 第三章 罪行和处罚 第五节 其他处罚规定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2020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章 罪行和处罚 第五节 其他处罚规定 第三十四条 不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不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违反本法规定,因任何原因不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可以驱逐出境。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