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2020年) 第三章 罪行和处罚 第五节 其他处罚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2020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罪行和处罚 第五节 其他处罚规定 第三十二条 因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而获得的资助、收益、报酬等违法所得以及用于或者意图用于犯罪的资金和工具,应当予以追缴、没收。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