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2020年) 第三章 罪行和处罚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2020年) 第二节 第三章 罪行和处罚 第二节 颠覆国家政权罪 第二十二条 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下以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行为之一的,即属犯罪: 第二十三条 任何人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犯罪的,即属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