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2020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的职责为:

收集分析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

部署、协调、推进维护国家安全的措施和行动;

调查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

进行反干预调查和开展国家安全审查;

承办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交办的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执行本法所需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