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2021年) 二、
二、 选举委员会委员共1500人,由下列各界人士组成:
第一界别:工商、金融界 300人
第二界别:专业界 300人
第三界别:基层、劳工和宗教等界 300人
第四界别:立法会议员、地区组织代表等界 300人
第五界别: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政协委员和有关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的代表界 300人
选举委员会委员必须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担任。
选举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一界别:工商、金融界 300人
第二界别:专业界 300人
第三界别:基层、劳工和宗教等界 300人
第四界别:立法会议员、地区组织代表等界 300人
第五界别: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政协委员和有关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的代表界 300人
选举委员会委员必须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担任。
选举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