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2021年) 六、

六、 行政长官候选人须获得不少于188名选举委员会委员的提名,且上述五个界别中每个界别参与提名的委员须不少于15名。每名选举委员会委员只可提出一名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