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年) 第三章 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章 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九条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和国际劳工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予以实施。 香港居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除依法规定外不得限制,此种限制不得与本条第一款规定抵触。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