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年) 二、 不少于一百五十名的选举委员可联合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名委员只可提出一名候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年) 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 二、 不少于一百五十名的选举委员可联合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名委员只可提出一名候选人。 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