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年) 二、 不少于一百五十名的选举委员可联合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名委员只可提出一名候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年)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二、 不少于一百五十名的选举委员可联合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名委员只可提出一名候选人。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