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年) 第三章 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章 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 香港居民有进行学术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