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年) 第三章 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年) 第三十条 第三章 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条 香港居民的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公共安全和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有关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对通讯进行检查外,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居民的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