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年) 第八章 本法的解释和修改 第一百五十八条 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 第八章 本法的解释和修改 第一百五十八条 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 第一百五十八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