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年) 第七章 对外事务 第一百五十七条 外国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领事机构或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须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年) 尚未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的国家,只能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民间机构。 第七章 对外事务 第一百五十七条 外国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领事机构或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须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 尚未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的国家,只能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民间机构。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