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年) 第六章 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宗教、劳工和社会服务 第一百四十二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保留原有的专业制度的基础上,自行制定有关评审各种专业的执业资格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年)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可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并咨询有关方面的意见,承认新的专业和专业团体。 第六章 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宗教、劳工和社会服务 第一百四十二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保留原有的专业制度的基础上,自行制定有关评审各种专业的执业资格的办法。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可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并咨询有关方面的意见,承认新的专业和专业团体。 目录 第一百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