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年) 第五章 经济 第四节 民用航空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年) 第一百二十九条 第五章 经济 第四节 民用航空 第一百二十九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继续实行原在香港实行的民用航空管理制度,并按中央人民政府关于飞机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的规定,设置自己的飞机登记册。 外国国家航空器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须经中央人民政府特别许可。 第一百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一百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