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年) 第五章 经济 第三节 航运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年) 第一百二十四条 第五章 经济 第三节 航运 第一百二十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保持原在香港实行的航运经营和管理体制,包括有关海员的管理制度。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自行规定在航运方面的具体职能和责任。 第三节 目录 第一百二十五条